| 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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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選對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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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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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網友提供偶像名單:需為近三年有參與台灣電視劇或電影演出之演員(註:如非前述條件之建議名單,主辦單位有權刪除)。 |
b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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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時前十名偶像之照片及資料放置於網頁上方,其餘名單皆為下方點選處提供名字為投票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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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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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選及推薦辦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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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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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票選及推薦時間自2007年10月20日14:00至11月20日18:00止。 |
b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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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每天限投票一次,每次投票最多圈選
10 人;最少 1 人,不得重複投票。 |
c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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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每天限推薦一次,最多推薦
3 人;最少 1 人,請勿與現有榜單上之名單重複。 |
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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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抽獎活動需於網路上登錄:身份證字號、姓名、聯絡電話、E-mail(登錄不完全或登錄資料與身份證件不符者,視為自動棄權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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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|
抽獎辦法說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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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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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參加者即可於票選活動間每週抽選獎品。 |
b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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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投票之十大偶像如當選十大偶像明星者,即可參加票選結束後之特別獎抽獎。 |
c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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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獎過程由華視聘請之合格律師及會計師見證,得獎名單除於網站公佈外,並邀請參加頒獎典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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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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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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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|
於每週五17:00抽出四名幸運民眾(10/26、11/2、11/9、11/16)。 |
b. |
分次抽獎共計抽出20名,前四名即為獎品得主,若抽中之得獎者資料不實即由依序之候補者得獎。 |
c. |
同一週僅限得獎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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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d. |
每週抽出四名幸運網友獨得價值$1,000 元獎品,四週共計
16 名。 |
| e. |
特別獎:將於最後一週抽出曾投票給當選偶像之網友,總共將抽出五名幸運兒,每人獨得價值5,000元獎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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